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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 发布日期:2017-06-21
一、借阅教学档案,须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,并登记借阅人的姓名和借还日期。
二、借阅人员对借出的档案应妥善保管,不得折页、涂改、画线、圈点、剪贴。
三、查阅教学档案资料,须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,并由档案管理人员下架,开卷。
四、借阅和查阅过程中,造成档案损坏,损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档案管理部门。